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1-04-22

各学院、研究生:

为适应学校建设要求,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

2.申报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本校及直属单位的教职工),在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3.申报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每项成果仅限申报一个奖励类别;之前已获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别或低级别奖励。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1.个人申请(5月5日24点前)

研究生本人登陆系统,依次进入“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及获奖登记”,选择符合申报范围和奖励标准的成果进行提交(已上传过的材料无需重复上传)。5月6日0点,学生申报权限关闭,停止申报。

上传支撑材料要求如下:

(1)中文期刊论文类: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

(2)SCI、ESI等收录论文:论文全文及具有检索权限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检索证明中请体现出ESI收录情况,否则视为未被ESI收录)。

(3)著作:封面、版权页、编委会成员页、封底。

(4)专利:专利、著作软等证书。

(5)获奖情况:获奖证书(包含奖项等级、排名情况)。

2.学院审核(5月12日24时前)

(1)学院初审。由研究生所属学院登录系统,对申请奖励成果的申报资格、填报信息以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研究生填报的材料,根据文件标准对成果进行审查,对信息填报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成果点击“审核不通过”操作进行退回,退回时请务必填写退回意见,同时及时告知信息填写不完善的学生尽快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对于审核无异议的,点击审核通过;

(2)学生修改后再次提交。学院审核退回的,信息填写不完善的成果,允许学生完善后重新提交,可点击需要修改的该条成果最后的“修改”按钮进行完善,修改后再次提交至学院;

(3)学院复审。学院对于修改后再次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核。各学院请于5月1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电子版、纸质版(附件2、3、4)上交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不再受理。

3.研究生院复审(5月底前)

研究生院对系统内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成果进行复审,对最终的研究生成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三、工作要求

1.本次成果奖励申请工作依托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glxt.zcmu.edu.cn/pyxx_new/login.aspx)”(以下简称“系统”),采用在线申报方式进行。凡申请奖励的成果,均需要录入系统内“科研成果及获奖登记”模块。未通过系统录入及学院审核的相关成果,不纳入奖励范围。

2.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学校复审阶段,对于弄虚作假或同等级别重复申请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当年全部申报成果的奖励资格。

3.请各学院务必落实各环节审核及时、严肃、严格,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对于审核环节出现的问题,责任到人。对于逾期未完成系统申报或逾期未完成学院审核的成果,视为自动放弃评审,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综合科,周老师,86617907;

研究生院培养科,姜老师,86613540。

邮箱:zjtcmyjs@163.com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8〕71号文件)

2.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仅上交纸质材料)

3.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仅上交电子材料)

4.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奖金发放单(仅上交电子材料)

5.期刊目录

6.一级学会目录(仅供申请优秀论文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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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