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修(制)订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2021-04-22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与管理,为以建设“特色鲜明、守正创新的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培养改革,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制) 订背景

2020年7月,国家召开了新中国首次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中央领导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会后国家发布了《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系列重要文件,全面启动了新一轮全国研究生教育改革。

为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全国、浙江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并根据人才培养周期性发展需要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今年将启动新一轮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依据国家及行业产业升级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动态调整课程方案,使其能更好地服务社会需求。

二、修(制)订依据

1.中央领导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

2.《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7.《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

8.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三、修(制)订范围

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并轨培养的培养方案不在此次修订范围)。

四、工作要求

1.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学科/学院应组织培养方案修订负责人,系统学习和研讨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的文件,根据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修订,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色,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和方向。

2.体现分类培养的原则。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体系与培养过程方面应有显著区别,前者以提高科研素养、培育科研成果为目标,注重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后者应突出实践技能和职业能力训练,注重培养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同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须处理好硕士和博士阶段的衔接与区别,统筹安排、合理设置不同层次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现贯通式培养,避免重复或简单延伸。

3.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注重强化研究生的科研方法训练和学术素质培养,根据各专业特点及培养需要设置方法学课程以及与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基础技能类课程;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创新教学方法,探索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鼓励采用混合式教学法将线上教学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科学调整理论授课时间,合理安排课堂面授时间,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4.要多方参与。各相关学院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结合学位点的特点,认真组织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和行业专家共同参与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征求相关研究生意见。

5.要充分论证。各学院按照分类培养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内容逐项进行认真讨论修订,并经教授委员会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学院提交的所有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论证。

五、时间安排

1.培养方案修订。4月22日至5月21日,各学院调研国内兄弟院校培养方案制定情况,并充分征求各学科导师、任课教师、相关研究生意见,再此基础上进行培养方案论证和修订工作,并需经教授委员会审核。各学院在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需形成培养方案修订说明(3000字以内)。修订说明应包含:原有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新旧方案比较)和内容;新方案与国内、国外标杆高校培养方案比较;针对导师、任课教师及专家修改意见的执行情况等。

2.培养方案报送。5月24日之前各学院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修订意见汇总说明以及新增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3.培养方案审核。5月25日至6月中旬,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各学院修改意见和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并组织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后,递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纳入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科23219室,电话86613540,邮箱zjtcmyjs@163.com。

 

附件:1.关于修(制)订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3.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任务汇总表(参考)

      4.研究生培养方案任务分配表

      5.修(制)订依据文件汇总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