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体现对一线教师回归本分、潜心教书育人的激励,从2018年度起,课时费标准调整同时给予相应的课时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时费标准调整
课时费标准调整为讲师50元/课时、副教授60元/课时、教授70元/课时。课时费标准用途和课时费支付方式按原有方法执行。
二、课时补贴发放
学校按照研究生学历教育课堂教学课时和授课教师职级等因素给予各学院相应课时补贴,补贴标准为讲师5元/课时、副教授10元/课时、教授15元/课时。课时补贴要求各学院用于对专任教师的教学补贴,体现专项激励,具体由各学院制定分配政策。课时补贴由各学院自主申报,人事处会同研究生院审核发放。
三、统计工作要求
1、由开课单位根据教学日历统计2018年度研究生学历教育课时的工作量,并以开课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格式见附件)。
2、硕士生的公共英语、专业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医学统计学、医学实验动物学、中医药文献检索,博士生的英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等为2018年度研究生公共课程,课时补贴由研究生院支付;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设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课程,课时补贴由研究生院支付;其余课程课时补贴均由人事处支付。
3、各学院、部门请在2019年1月9日(周三)下班前将电子版统计表报培养管理科。联系电话:86613540,联系人:吴。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