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中医康复学、医学人文、临床药学三个新增目录外自设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点与所属学院
本次开放申报的学位点与所属学院:
1.中医康复学1005Z3(学术型) 第三临床医学院
2.医学人文1005Z4(学术型) 人文与管理学院
3.临床药学1007Z3(学术型) 药学院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88号)执行(见附件1);
2.申报硕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申报人员应为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报者的代表性成果与所申报的学位点紧密相关。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应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简况表》(附件2)、《申请信息表》(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近5年代表性学术论文不超5篇、科项目不超3项,及其他如获奖、专利等学术成果,排序组合生成一个完整的PDF版本汇总支撑材料(合成一个PDF文档)。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交附件2的电子稿与纸质签字稿,附件3与PDF支撑材料的电子稿。
(二)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申报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学院组织会议对通过初审者进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推荐至学校。学院提交附件2的电子稿与纸质盖章稿,PDF支撑材料的电子稿,附件4的电子稿和学院盖章稿。
(三)学校评审
1.材料复审:研究生院组织有关部门对学院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
2.学科评议组推荐:研究生院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评议。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公示批准
学校将拟增列研究生导师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遴选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学院) |
05.14-05.21 | 个人申报向学位点所在学院进行申报。提交附件2的电子稿与纸质签字稿,附件3与PDF支撑材料的电子稿 | 申报人 |
05.22-05.27 | 学院审核与公示。各学院组织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学院提交附件2的电子稿与纸质盖章稿,PDF支撑材料的电子稿,附件4的电子稿和学院盖章稿。 | 相关学院 |
05.28-05.31 | 材料复审。 | 研究生院 |
06.01-06.03 | 学科评议组推荐。 | 研究生院 |
06.05-06.12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公示通过名单。 | 研究生院 |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于5月27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附件2的电子稿与纸质盖章稿,PDF支撑材料的电子稿,附件4的电子稿和学院盖章稿;
2.近五年代表性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综合科: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17907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