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新增目录外自设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5-05-1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中医康复学、医学人文、临床药学三个新增目录外自设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点与所属学院

本次开放申报的学位点与所属学院:

1.中医康复学1005Z3(学术型)  第三临床医学院

2.医学人文1005Z4(学术型)    人文与管理学院

3.临床药学1007Z3(学术型)    药学院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88号)执行(见附件1);

2.申报硕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申报人员应为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报者的代表性成果与所申报的学位点紧密相关。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应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简况表》(附件2)、《申请信息表》(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近5年代表性学术论文不超5篇、科项目不超3项,及其他如获奖、专利等学术成果,排序组合生成一个完整的PDF版本汇总支撑材料(合成一个PDF文档)。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交附件2的电子稿与纸质签字稿,附件3与PDF支撑材料的电子稿。

(二)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申报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学院组织会议对通过初审者进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推荐至学校。学院提交附件2的电子稿与纸质盖章稿,PDF支撑材料的电子稿,附件4的电子稿和学院盖章稿。

(三)学校评审

1.材料复审:研究生院组织有关部门对学院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

2.学科评议组推荐:研究生院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评议。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公示批准

学校将拟增列研究生导师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遴选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人(学院)

05.14-05.21

个人申报向学位点所在学院进行申报。提交附件2的电子稿与纸质签字稿,附件3与PDF支撑材料的电子稿

申报人

05.22-05.27

学院审核与公示。各学院组织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学院提交附件2的电子稿与纸质盖章稿,PDF支撑材料的电子稿,附件4的电子稿和学院盖章稿。

相关学院

05.28-05.31

材料复审。

研究生院

06.01-06.03

学科评议组推荐。

研究生院

06.05-06.12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公示通过名单。

研究生院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于5月27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附件2的电子稿与纸质盖章稿,PDF支撑材料的电子稿,附件4的电子稿和学院盖章稿;

2.近五年代表性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综合科: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17907

 

附件1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附件2 申请简况表.docx

附件3 申请信息表.xlsx

附件4 学院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