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1】5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导师、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核准,现将2024年度符合出国境交流资助名单和经费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署本人真实姓名,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17时,逾期不候。
联系方式:研究生院培养科 吴老师86613540
公示期满后,请相关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发放表》电子版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学院汇总后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邮箱。
附件: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