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出国(境)学术交流,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51号)(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12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申报2023年度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本校及直属单位教职工,不包括延长标准学制学习时间的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项目并获对方学校或政府全额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资助范围),在2023年1-12月份出境交流回校者,且之前未受学校资助。
二、资助标准
1、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计划者,除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奖学金外,学校给予每人奖励10000元;入选国家汉办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除享受汉办提供的资助外,学校给予每人奖励5000元;入选学校海外中医药中心志愿者,学校给予每人奖励5000元。
2、亚洲国家和地区交流时间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资助旅费最高不超过3500元/人,生活费4500元/月·人;6个月以上,资助旅费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生活费6000元/月·人。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流时间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资助旅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生活费4000元/月·人;6个月以上,资助旅费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生活费8000元/月·人。生活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3、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作口头报告者,给予报销会议注册费及往返交通费;作墙报展示者,给予报销会议注册费。
4、出国境交流3个月及以上,获所在学院、导师、培养单位或对方单位等部分经费资助者,不足部分学校予以资助,但各方总资助额度不得超过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总费用;已获所在学院、导师、培养单位或对方单位等全额经费资助者,学校不再另行资助。
三、资助核发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经费资助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2、附件3),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2、由研究生提交出国(境)学习交流总结一份;
3、由研究生提供出国(境)审批表及协议书原件、护照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4、由研究生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机票原件及购票凭证,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
5、由导师和学院进行考核,提出审核意见。学院统一审核、汇总后,于11月20日(周一)之前将研究生申请表、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支撑材料请扫描成PDF)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6、由研究生院、国际处/港澳台办、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学院考核结果,核定公派出国(境)经费资助额度,公示无误后由各研究生所在学院进行发放。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86613540
邮 箱:zjtcmyjs@163.com
五、附件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附件2.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3.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