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2024-11-14

各学院、各位2025届毕业研究生:

为全面总结2025届毕业研究生思想状况、科研水平、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树立和宣传一批优秀毕业生典型,请各学院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办法

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5]151号)(见附件)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及评选程序执行。

三、平台使用

   校优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及学院初审结果上报通过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具体如下:

研究生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于11月22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研工服务-荣誉奖项申请-荣誉称号申请,选择申请荣誉名称,完善申请表中其他必填信息,参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填写申请理由及主要业绩后,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并打印一式3份,经导师推荐后上交学院纸质申请表。

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学校主页-学生门户-应用系统(新研究生系统)-学生端-荣誉奖项申请。

学院提交初评结果: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9日前登录新研究生管理后台—奖项荣誉管理—荣誉称号审核—批量操作(下载模板),填好审核意见后导入平台。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向学生详细介绍校优评选条件、比例和程序;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在11月29日前将通过初评的校优毕业生个人申请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职就科23205。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部职就科,联系电话:86613663 ;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