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浙中医大〔2019〕107号),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参评对象为已注册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二、评定比例
以学院为单位,“三好学生”的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
三、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勤俭节约,学年内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必修课程考试无不及格门次,已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要求,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10%。
4.科研或实践能力较强,在项目研究、专利发明、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临床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5.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文体活动及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乐于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表现。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勤俭节约,学年内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必须在本学年担任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或班级学生干部等,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4.学年内考试课程无不及格门次,学年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30%。
四、评定程序
1.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和名额,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纳入上一学年所在学院评审。
2.经研究生导师或基层组织(包括院研究生会、班级、社团等)民主推荐,年级评议,产生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分别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登记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导师签署意见。
3.学院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审核和评选,经评选后确认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含联合培养基地)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以及有关登记材料签署学院意见后,报送研工部。
4.研工部汇总全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经审核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时间及材料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11月18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研工服务-荣誉奖项申请-荣誉称号申请,选择申请荣誉名称,完善申请表中其他必填信息,参照相应荣誉评定条件填写申请理由及主要业绩后,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并打印一式3份(请将表格调整在一页A4纸内),经导师推荐后上交学院纸质申请表(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申请表统一交基地办)。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学校主页-学生门户-应用系统(新研究生系统)-学生端-荣誉奖项申请。
2.学院初审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1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通过“新研究生后台--研工管理”上传学院初评结果,同时将研究生申请登记表纸质版报送研工部职就科(23205室)。
六、咨询与监督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职就科负责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研究生的咨询和投诉。
联系人:林老师、丁老师 地点:行政楼23205室 电话:86613663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