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2024-05-0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研究生导师和全体研究生。

一、盲审结果处理

硕士研究生查看盲审结果请登录凡科送审平台:https://10344.lwglxt.com/login/(用户名密码皆为学号,为保护个人隐私,首次登陆后请务必修改密码)。纸质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博士5份,硕士3份)归档前由学院下发。盲审结果处理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规定》执行。

二、答辩时间安排

2024年5月27日(周一)前完成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三、答辩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导师须认真检查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工作原始记录、学位论文评阅及修改情况,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拟申请学位研究生需登陆学生服务系统,在“科研管理”栏目登记在读期间发表论文(上传封面+目录+正文部分+SCI检索证明),提交学院审核。

2.答辩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由导师拟定答辩日期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后,在学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yjsglxt.zcmu.edu.cn/pyxx_new/login.aspx)登记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因论文盲审未公开专家姓名,评阅专家姓名可填写:评阅专家,学科专业填本人专业),提交答辩申请,并打印答辩申请表(附件1)交导师签字。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需于研究生答辩前5天在教师服务系统(网址:http://yjsglxt.zcmu.edu.cn/gmis_new/login.aspx)完成答辩申请审核工作,填写《学位论文答辩会汇总表》(附件2)发送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学位科邮箱yjspy@126.com备查。

因故申请延期答辩者,将学籍异动表递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5月20日前学院递交汇总及学籍异动表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延期手续。

3.论文答辩。严格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答辩。答辩前3天,学院需在网上及校园显著位置公布答辩安排表;答辩时要求研究生着正装参加答辩,全程录音,注意填写好《答辩记录》、《答辩决议》、《答辩表决票》(见附件1)等;答辩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再次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修改认定书》(见附件1),于5月27日前交所在学院。

4.学位信息上报。通过答辩后,拟毕业研究生需于5月27日前登陆学生服务系统,在“毕业与学位”栏目提交学位申请。研究生教学秘书按照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在系统内完成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并导出《XX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4)。

5.教授委员会审定。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完成毕业资格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XX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和《XX学院教授委员会决议》(附件6)报研究生院。

 因学术论文未见刊延期授予学位者,由学院汇总填写《XX学院毕业生因学术论文未见刊延期授予学位名单》(见附件5)报送至研究生院。

6.材料归档。申请人在完成答辩后,按照归档清单的要求做好归档材料的整理工作,归档材料经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查签字后,按照各学院指定时间归档,具体归档时间另行通知。

四、需提交学院审查的材料 

 1.学位论文评阅(议)意见书。博士学位论文5份评阅意见书、2份评议意见书,硕士学位论文3份评阅意见书;

 2.学位论文评阅修改认定书。根据专家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后填写的《学位论文评阅修改认定书》(见附件1)1份;

 3.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在读期间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8)》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检索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需含检索证明、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本人在封面书写专业+姓名),1份学院备案,1份由学院教学秘书与原件比对一致后填写“经审核与原件一致”,盖学院章提交至研究生院;

 4.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式2份,1份用于毕业归档,1份学院备案。 

五、公开答辩

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六、其它说明 

1.答辩横幅由各学院自行制作,内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24届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

2.材料报送均需提供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其中纸质稿需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费用由学院统一报销。

4.联系方式:研究生院学位科  邮箱:yjsp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