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本学期1-16周为教学周,期末考试周为2022年1月4日至1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开课单位根据教学大纲中拟定的课程考核方式,妥善安排好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查工作。采用试卷考试的科目要求试题难易度应该符合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要求,由任课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审定。为了考查研究生的知识面,试题中还应有部分用以测验研究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试题。专业课试题应当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般可包括基础理论、实验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的内容,有些课程的试题还有实验操作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命题时既要考虑到考察研究生本专业理论分析能力,又要考察研究生实际动手的能力。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规定2小时。试题的数量不宜过多,能够使研究生有一定的思考时间。
二、试卷实行A/B卷命题,应以60分为及格标准,100分为满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及格的分数标准,更不能任意加分。请各学院于考试前十天将试卷打印成稿派专人送交研究生院培养科(23219),签字后由培养管理科专人送复打中心誊印,试卷格式请参照研究生院提供的范本(见附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复打中心要由专人负责试卷的打印、装订、保管工作;试卷交接要列出清单,交接手续要完备。教研室主任(或指定专人)于考前1个工作日内到培养管理科领取试卷,在考前半小时拆封。
三、公共选修课、专业课由各开课单位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并做好监督工作。集中统一安排的公共学位课考试请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表》选定监考人员,编制本学院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和主考安排表并在指定日期前上报研究生院培养科。为加强考试监督,保证监考力量,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思想教育工作,务必召开考务培训会议,认真组织监考人员学习《监考人员职责》和《考场规则》,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规范管理。同时要加强研究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结合以前处理考试作弊学生的典型事例,开考前宣讲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
四、认真做好校、院两级主考工作。校级主考负责监督、检查全校考试工作;院级主考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检查本学院的考试工作,主考工作要人员到位、时间到位、工作到位,认真督促、检查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各主考在巡视考场时应将有关情况详实地记录在《浙江中医药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上,并于当天下班前将该表格上报给研究生院,若出现紧急情况请立即向学校主考或研究生院汇报。
五、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表》,该表格应与考卷一起存档保存。
六、阅卷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主要由任课教师负责,教研室主任审查。阅卷后试卷由教研室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年。教师批卷要客观公正,以参考答案为依据,批阅试卷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阅卷时用红笔根据答题要点给分,不能采用扣分形式。阅卷教师、登分教师分别在试卷相应栏目上签名,教研室主任应负责考分的复核工作,分数要经得起核查。
七、各门课程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结算出成绩,考试/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将成绩录入教师服务系统,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考试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成绩单必须当学期打印),按要求签名并盖章(必须盖上学院公章)。所有课程以开课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归档,请各教研室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将考试成绩单(二份)、空白考卷和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以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试情况总结表》各一份上交课程所在学院/部门(其中一份成绩单由课程所在学院存档,另一份由学院交学校档案馆存档)。以上各份成绩登记表、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以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试情况总结表》请用打印原稿或钢笔抄写,不能用复印件,以便归档保存。
八、研究生因急诊、住院病假及父母病故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缓考申请书(患病可委托同学办理),经导师批准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科,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者一般应申请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考试,申请时间为该课程期终考试前2周,成绩按实际考分记载。未经批准,擅自缺考,作“旷考”论,该课程毕业前一般不予补考,作结业处理,并在成绩表上注明“旷考”字样。
九、研究生严重违反考场、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凡考试作弊的,该课程毕业前一般不予补考,在成绩表上注明“作弊”字样。
十、各学院在安排考试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教学秘书负责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联系电话86613540。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试卷格式
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表
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试情况总结表
4.浙江中医药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
5.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6.浙江中医药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