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资助

关于申报2020年度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的通知

2020-11-13

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出国(境)学术交流,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18】70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申报2020年度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境交流时间 

2020年1-11月出境交流回校,且之前未受学校资助。 

    二、经费资助标准 

1.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计划者,除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奖学金外,学校给予每人奖励5000元;入选国家汉办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除享受汉办提供的资助外,学校给予每人奖励3000元。 

2.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奖学金 

亚洲国家和地区交流时间1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三个月,每人资助旅费3000元,生活费2000元/月;3个月及以上每人资助旅费3000元,生活费3000元/月。 

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流时间1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三个月,每人资助旅费6000元,生活费3000元/月;3个月及以上每人资助旅费6000元,生活费4000元/月。生活费资助不超过六个月。 

赴亚洲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每人资助旅费3000元;赴其他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每人资助旅费6000元。 

3.其他说明: 

出境交流时长不足三个月且已获学院、导师、培养单位或对方单位学科经费、科研经费等资助者,若资助额度达到或高于学校标准,学校不再另行资助;若资助额度低于学校标准,则由学校予以差额补助。 

三、经费核发程序 

1.由研究生填写经费资助申请表及汇总表、发放表(附件2、附件3、附件4); 

2.由研究生提交出国(境)学习交流总结; 

3.由研究生提供出国(境)审批表及协议书原件、护照证件护照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4.由研究生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机票原件,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

5.由导师和学院进行考核,提出审核意见。学院统一审核、汇总后,于11月25日之前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发放表及考核支撑材料交至研究生院。 

6.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学院考核结果,核定公派出国(境)经费资助额度,最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86613540 

五、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3.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汇总表

附件4.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发放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