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2019-06-14

各学院、各位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8号,附件1)规定,现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启动“2018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2.电邮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_**大学_姓名)。

四、报送时间与学校推荐

所有材料需在2019年6月24日前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电子版由学院统一发至骆老师内网邮箱。逾期恕不予受理。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限报5项,申报成果及其申报村料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推荐。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本校研究生院:骆老师  0571-86613540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0571-88206386

六、附件


附件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pdf

附件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3.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docx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