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在校研究生: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休学研究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各学院要认真核准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数据信息与在校生真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
核准项: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学生是否在职,入学日期,学籍状态。
补录项: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项目,核准项要求全体研究生进行核对,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个税改革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准确完备的学籍、考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请各学院、各位研究生高度重视。
2、学生本人学籍信息须仔细核对,确保在校生人人有籍、学籍准确;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
3、本次填报数据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各环节,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4、学籍信息的核对及补录工作请于下学期开学前完成,电子表格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纸质版学生签字确认后盖学院章上交。学校需通过学信网报送数据,请各学院务必及时完成。
培养管理科
2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