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出国(境)学术交流,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51号)和《关于推进2025年度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工作的预通知》相关精神,现开展申报2025年度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本校及直属单位教职工,不包括延长标准学制学习时间的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项目并获对方学校或政府全额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资助范围);
2、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国家统招且人事档案在校、在读学制内的非定向研究生,超期或延期研究生不予资助。资助对象应获得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且以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海报张贴;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原则上每篇论文只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
3、资助期限为2025年1月至12月期间出境交流回校。
二、资助标准
经费资助标准包括以下几类:
1、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计划者,除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奖学金外,学校给予每人奖励10000元;入选国家汉办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除享受汉办提供的资助外,学校给予每人奖励5000元;入选学校海外中医药中心志愿者,学校给予每人奖励5000元。
2、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奖学金:亚洲国家和地区交流时间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资助旅费最高不超过3500元/人,生活费4500元/月·人;6个月以上,资助旅费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生活费6000元/月·人。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流时间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资助旅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生活费4000元/月·人;6个月以上,资助旅费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生活费8000元/月·人。生活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3、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作口头报告或壁报展示者,全额资助会议注册费、签证费及国内所产生的合理旅费,国际旅费实报实销,但原则上赴亚洲国家或地区参会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赴其它国家或地区参会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出国期间住宿费实报实销,给予伙食费及公杂费补助,具体标准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87号)执行。
4、出国境交流3个月及以上,获所在学院、导师、培养单位或对方单位等部分经费资助者,不足部分学校予以资助,但各方总资助额度不得超过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总费用;已获所在学院、导师、培养单位或对方单位等全额经费资助者,学校不再另行资助。
三、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经费资助申请材料清单》。
四、资助核发程序
请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导师、学院提出审核意见,学院整理材料并汇总填写附件6《经费资助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后于12月8日(周一)下班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研究生院、国际处根据学院审核结果,核定公派出国(境)经费资助额度,公示无误后进行发放。
联系人:杨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86613540
邮 箱:zjtcmyjs@163.com
附件
1. 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2. 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3. 关于推进2025年度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工作的预通知
4. 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材料清单
5. 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表
6. 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汇总表
7. 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4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