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优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延长至4年学习年限的通知

2025-05-2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更多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经研究,决定试行开展优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延长至4年学习年限,具体如下:

一、实施对象

1.具有良好的学科素养,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取得较高的创新科研成果的潜质(指科研结果能发表在中科院二区及以上期刊),确因科研或临床研究需要的2022-2023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2022级博士研究生若已在3月份申请延毕的,符合本次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条件的,则需重新申请。

3.因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而延期者不能申请。

二、实施方案

1.申请流程

由博士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学院审核后,于6月9日(周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延长周期为1年。

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专家组进行论证后予以确定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名单。

2.学费及补助

在学期间的学费、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等资助政策保持不变。

3.其他

对确因科研或临床研究需要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其最长学习年限仍为6年,在校期间优先予以支持研究生出国境交流、拔尖创新人才级科研基金等项目。

附件:

1.博士研究生四年制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2.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3.延长学习年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