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招生

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025-03-06

一、报名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本科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及学习年限

学术型全日制研究生

学费收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入学起的学习年限为3-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自入学起的学习年限为3-5年。

三、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不限。

四、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时间3月24日前,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报考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 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五、考试方式:

港澳台生硕士及博士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报考点组织。初试合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复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

初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

六、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前应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新生按“入学通知书”中注明的报到日期报到。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单位代码:10344

咨询电话(传真):0571—86613539

联系人:孙老师、陈老师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政编码: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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