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推进新增学位点建设,确保培养工作顺利开展,现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学位点
二、工作要求
1.重视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各学科/学院应组织培养方案修订负责人系统学习和研讨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的文件,根据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制(修)订,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色,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和方向。研究方向设置应与申报学位点时设置的研究方向一致。
2.体现分类培养的原则。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体系与培养过程方面应有显著区别,前者以提高科研素养、培育科研成果为目标,注重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后者应突出实践技能和职业能力训练,注重培养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同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须处理好硕士和博士阶段的衔接与区别,统筹安排、合理设置不同层次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现贯通式培养,避免重复或简单延伸。
3.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注重强化研究生的科研方法训练和学术素质培养,根据各专业特点及培养需要设置方法学课程以及与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基础技能类课程;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创新教学方法,探索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鼓励采用混合式教学法将线上教学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科学调整理论授课时间,合理安排课堂面授时间,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完成全部教学任务。列入培养方案的新增课程均须编写教学大纲。
4.要多方参与。各相关学院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结合学位点的特点,认真组织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和行业专家共同参与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5.要充分论证。各学院按照分类培养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内容逐项进行认真讨论修订,并经教授委员会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
三、时间安排
1.培养方案修订。即日起至4月30日,各负责学院调研国内兄弟院校培养方案制定情况,并充分征求相关学科导师、任课教师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培养方案论证和制(修)订工作,并需经教授委员会审核。各学院在编制培养方案过程中,需形成3000字左右的培养方案编制说明,内容应包含:学科、专业特色,国内兄弟院校调研情况,新方案与国内、国外标杆高校培养方案比较,针对导师、任课教师及专家修改意见的执行情况等。
2.培养方案报送。5月16日前,各学院将培养方案、修订意见汇总说明以及新增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3.培养方案审核。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各学院修改意见和新编培养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后,递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科23219室,电话86613540,邮箱zjtcmyjs@163.com。
附件:
1. 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2. 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任务汇总表(参考)
3. 修(制)订依据文件汇总(文件过大,请联系培养科获取)
4.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