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4级研究生同学:
遵照相关工作要求,为顺利进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请于2024年11月5日16:00前,完成“个人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自查”工作(录取类别为定向生者除外)。
一、自查内容
研究生本人名下工资薪金收入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企业法人、股东、管理人员等任何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相冲突的情形。
二、查询方法
1. 工资薪金收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
2. 福利性收入可通过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查询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记录;
3. 担任法人、股东等情况可通过“天眼查”等APP查询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情况。
4. 其他上述未完全概括的方法。
三、情况反馈
1、如存在工资薪金纳税、各项社保缴费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职位等情况,需要继续保持上述社会关系的,请及时申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受资助”申请,上报学院辅导员,学院统一上报研工部。
2、如放弃上述社会保障或各类权益,选择受助“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提交“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停缴状态证明材料,通过学院上报研工部审核批准。
四、未尽事宜工作联系: 研究生院(研工部)滨文校区行政楼23-203,联系电话:0571-86633663,刘老师。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