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在读研究生因故更改姓名或其他关键信息,导致户籍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请按要求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手续。
办公地点:滨文校区23号楼219室 吴老师,联系电话0571-86613540,邮箱zjtcmyjs@163.com
一、材料清单
1.《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附件1)
2.新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
3.旧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4.居民户口簿(全本)原件,本人页扫描件
5.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事项变更证明原件和扫描件(若户口簿上已明确记录变更事项和变更日期的,可予替代)
二、办理流程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携带所有材料原件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材料扫描件(扫描要求见附件2)请打包以附件形式提前发送至培养科邮箱。
三、特别说明
1.学籍信息修改仅限在读期间办理,请最晚于毕业前三个月提出申请,以免影响学历、学位信息上报和证书发放;已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不予受理。
2.研究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或无正当理由同时/先后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的,或存在其他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情况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相应学籍信息。
3.研究生所在学院请对照有关档案材料严格把关,对申请理由的正当性、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排除冒名顶替和其他违规现象。因更改学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
2.电子材料扫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