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联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2〕74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及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研究生不属于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范围。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名额分配
1.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69名,其中博士生10名,硕士生59名。
2.博士生采用校级联评,不再按学院分配名额;
3.硕士生按学院予以分配名额(含校级联评推荐名额),详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4.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含新生)纳入原学院评审。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及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学习成绩
1.已完成相应阶段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博士研究生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50%,无补考科目;硕士研究生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30%,无补考科目。
(三)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考评。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申请者优先考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4.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博士生参加校级联评须在上述(一)至(三)的基础上,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至少取得一项标志性业绩,详见附件2。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1.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不含嘉兴大学、树人学院联培>向基地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基地统一交原学院),研究生个人填写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综合测评成绩、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有关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SCI论文须附检索证明。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核实申请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根据评审条件、下达名额及学院评审细则,提出学院获奖硕士生及参加校级联评博士生的推荐名单,在全院(含联合培养基地)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向研工部报送《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6)。
5.研工部根据各学院推荐结果,组织开展校级联评。邀请专家对博士生申请材料进行业绩审核,根据业绩总分从高到低按下达名额的两倍确定参与校级公开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公式(总分=业绩总分×80%+公开答辩得分×20%)进行计算,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详见附件2。
6.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获奖名单由研工部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争议及仲裁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该表填写须认真准确,申请理由充分,纸质版所有签名必须由本人手写,表中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
2.报送《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各一份和电子版。
3.报送《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6)纸质一份和电子版,并附申请材料复印件(请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复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材料上注明“是否与原件一致”后签字盖章)。申请人材料汇总表将作为评审依据,请各学院务必准确填写。
4.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版1份。
5.各学院将上述1-4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0日12:00前报研工部职就科,行政楼23205室。所有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一致;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材料不得更改表格结构,并以学院为单位通过OA办公邮件形式发送。
研工部联系人:林老师、丁老师,电话:86613663。
附件1:《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联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
相关附件详见学院通知。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