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21

各医院、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附件1)。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1.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管基地):指在杭州市以外的7个地级市设立临床类专业型研究生培养基地,分别为宁波培养基地、温州培养基地、嘉兴培养基地、金华培养基地、绍兴培养基地、湖州培养基地、丽水培养基地。在上述7个地级市中,将分别遴选一家单位作为本地区培养基地的依托单位,由其对基地直接管理,研究生院监管。

2.研究生培养基地(院管基地):是指与研究生培养学院具有单一对应关系的基地,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求,与医院(杭州)、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建立、共同管理,研究生院监管。

(二)申报条件

校管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院管基地须满足2-5条。

1.原则上须为我校校地合作研究院、或同质化附属医院,或临床医学院,或具备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资质。

2.在区域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满足研究生临床实践和(或)科学研究的需求。

3.有一定数量适合担任研究生临床实践和(或)科学研究教学的专业人员,同时须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具备为研究生提供工作、学习、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杭外基地须提供住宿安排),具有劳动人员保护和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5.与我校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基地设立的基本程序

1.基地申请。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实际需求和现有合作基础,向学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原有的院管基地,无论合作期限是否到期,此次统一重新申报。

2.评审工作。根据申报材料,校管基地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必要时选择实地评估);院管基地由研究生培养学院进行遴选、评审。

3.签订协议与授牌。经审批同意后,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或研究生培养学院与申报单位共同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附件2),并授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

4.合作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后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对基地重新进行评估后续签,未续签协议的基地自动终止协议。

三、基地工作职责

基地须负责研究生全过程的临床和(或)科研能力培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相关制度,明确主管领导职责定位,理清职能科室工作职能职责。

(一)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管基地)的依托单位负责本地区临床类专业型研究生的全过程培养管理,可以选择本地区内其他单位作为构成单位。基地依托单位的主要院领导应担任本地区基地的主任,负责协调基地研究生的全过程培养与管理;基地依托单位的分管院领导应担任本地区培养基地的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基地运行模式的构建和管理规范的制定。

基地依托单位须设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可与依托单位教科办合署办公,设办公室主任1名。具体负责本地区基地管理运行。需安排专职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2-3人,其中1人承担研究生党建思政教育工作,其他人员承担研究生培养和临床实践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培养基地(院管基地)负责教育和督促基地带教老师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习的规章制度,明确具体要求,为研究生提供生活便利,以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并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引导,定期向学院、学校汇报研究生学习、生活、工作及考核情况;负责完成研究生相关的考核和鉴定工作等。基地党政领导要重视和关心研究生教学工作,把承担研究生的各类教学任务列入单位的工作计划,应有一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并设置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教学管理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校管基地的单位于615日前填写电子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3)及《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研究生院基地办。

申报院管基地的单位请填写电子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3)及《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由学院审核、评选和评估后,于6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基地办 0571-86613540 李老师,yjspy@126.com

培养科 0571-86613540 杨老师,zjtcm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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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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