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03-11

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研究生院拟开展2024年(届)研究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1、中期检查:2023年立项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以下简称“教育厅项目”)和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

2、结题验收: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及教育厅项目(含2024届拟毕业研究生)。

二、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主要考察立项以来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尚待解决的问题、经费执行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其中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调研报告,撰写论文,专利发明,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报立项时《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如学术论文、专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等)”中列明的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相应成果。

三、提交材料

1、中期检查:

①《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一式3份,要求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②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1份,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调研的记录、调研报告,项目相关刊物论著、成果专利的材料等,电子版打包后以“2023年教育厅项目/校级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期检查佐证材料”命名。

2、结题验收:

①教育厅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教育厅科研系统(http://www.ky.zjedu.gov.cn/)中填写结题报告并递交,同时准备《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校级项目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要求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内容应当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保持一致;“项目使用情况”一栏须经过学校计财处审核、盖章;

②项目相关成果佐证材料1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杂志目录中请用红笔划出自己的论文,论文中请用红笔划出标注项目来源(项目编号)的相关字眼;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电子版打包后以“2022年教育厅项目/校级项目-负责人姓名-结题验收佐证材料”命名。

③《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题及成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1份。

3、以上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请于5月3日(周五)前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四、检查形式

1、中期检查:所在学院组织人员对所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开展过程、阶段性成果等;对进度缓慢、擅自改变项目方案的,责令整改。完成后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检查报告,于5月8日前连同中期检查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盖章。

2、结题验收:所在学院组织人员对所提交的结题报告,对照立项任务书中所定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并于5月8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中期检查及验收标准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版)》相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科 杨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86613540,邮箱:zjtcmyjs@163.com

备注:验收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不接收个人材料。

 

 

附件:

1.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4.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题及成果汇总表

5.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版)

附件下载

 

 

研究生院

2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