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申请-考核”复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监督有效,高效规范。各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复试领导小组,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
二、资格审查确定复试名单
初审符合学校申请条件者送导师审核,导师根据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获奖以及提交的科研计划书等方面,给出材料审核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不进入学院审核)。经学院审核后,分专业按不超过导师招生名额1:3报学校复审,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工作
1.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把考生的思想品德和科研创新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发挥学院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院所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复试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格检查。复试必须以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题型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英语听力、英语口语及专业外语、专业能力、科研创新综合素质是复试须涵盖的四项内容。
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至少有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进行集中综合考试。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专家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方案和要求,负责制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环节模块、评分标准。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和公道正派并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参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2)学院收取考生报考材料原件用于检查核对。
(3)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有效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进行核对。
(4)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录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专家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5)心理健康测试。由学校心理卫生中心组织。
(6)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体检工作于复试后考生自行去当地三级医院体检。
3.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四、分批次考核-复试
1.分批次开展考核-复试。第一批招生计划为第一批次考核-复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2月17日),第二批招生计划为第二批次考核-复试。若两批次结束后仍有导师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开展第三和(或)四批次申请与考核-复试。
2.每个批次的考核-复试包含考生报名、导师审核、专家复试。
五、录取工作
1.学院按学院根据每个导师“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名额,按照申请者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导师招生人数及招生类别不得突破。总成绩=导师审查打分*20%+复试*80%。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学院预录取名单报学校,经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经审批通过正式录取。
六、监督保障
1.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扩大了培养单位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七、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 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1.招生计划公开。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公开,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6.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八、招生咨询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71-86613539,电子邮件:zzyz607@163.com
监督电话:0571-86613517
2.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研招办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