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各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归属本学院的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需包括教学和研工两条线的人员,名单于1月2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科。
二、考核对象与标准
考核对象:当年度实际带教研究生的所有在册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考核标准:根据浙中医大发〔2022〕151号文件,对考核表中各项考核内容给每位导师评定等级。部门量化业绩由研究生院提供参考材料(见附件包)。业绩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1月12日前,学院完成考核确认,并将结果(考核等次汇总表的电子稿、纸质签字盖章稿,考核指标业绩表的电子稿)反馈给研究生院。导师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学院以当年度在岗导师人数为基数进行评定,直接荐优者不占学院当年度优秀比例。研究生院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四、注意事项
博导、硕导分开考核;博导只考核其带教博士生的业绩,硕导只考核其带教硕士生的业绩;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研究生院综合科
联系电话:0571-86617907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151号)
2.学院2023年度导师考核等次汇总表(博导、硕导分开)
3.学院2023年度导师考核指标业绩表(博导、硕导分开)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