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19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重大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现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围绕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

2.申报的成果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自2018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不少于2年(不连续工作的为2次以上)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

3.鼓励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4.凡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5. 对已参加同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得认定或奖励的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1.个人申报

个人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全面反应教学成果的总结及汇总表,并提交反映成果的必要支撑材料。每项教学成果排序前10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2.各学院(部门)推荐

各学院(部门)接受本部门所属个人的申请,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核,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推荐中要做到程序规范,注重公平、公开、公正。

3.形式审查

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奖项设置与评选

1.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设置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特别优秀可推荐评为特等奖。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2.评审组织

评审分第一阶段网评和第二阶段会评,根据网评结果按与遴选奖项总数1:1比例,择优进入第二阶段会评。项目最后总成绩为网评(权重为40%)和会评(权重为60%)成绩之和。

四、工作安排

1.2023年9月18 学校发布申报通知

2.2023年10月23 各学院(部门)完成推荐工作

3.2023年11月6 完成第一阶段评审

4.2023年11月27 完成第二阶段评审

五、材料提交要求

1.个人提交材料要求

提交《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及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四号、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相关支撑材料合订本1份。上述材料于10月16日(周一)下午16:00前提交至所属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提交至研究生院。

2.单位提交材料要求

提交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择优排序推荐),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推荐项目的全部材料。上述申报材料于10月23日(周一)下午16: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同时将推荐书、总结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

每个推荐项目除《申报书》及一份附件外(附件单独装订,不要和申报书一起装订),需另提交一份电子版申报书和成果总结用作网络评审,内容须和纸质版一致,要求匿名,不得出现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的名称,可用××代替,否则网评成绩作零分处理,以word格式上报,以成果名称命名。

联系人:杨伟吉、吴杨辰子,电话:86613540,邮箱:zjtcmyjs@163.com。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

1.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4.《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28号)

附件汇总.zip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