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07号)文件精神,为密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研工部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与标准
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对象认定标准:研究生资助对象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1:重点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严重不足;
2. 一般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负担较重。
二、认定工作依据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建档贫困户等。
3、本科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4、无盖章、无证件、无证明材料,可根据“实事求是,应定尽定”原则,参照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声明及同类地区平均经济收入水平。
三、组织发动
各学院积极组织研究生学习有关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文件和相关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充分了解我校资助政策体系和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认定申请。
四、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附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声明(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表》、各类相关证明或有效证件等),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资助对象认定遵循申请认定原则,研究生本人未申请则不进行认定。
五、学院认定
学院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按程序开展有关认定工作。并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信息录入表》(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管理表》(附件4)和《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5)等材料。
六、公示
学院完成认定工作,提出拟认定建议名单及建议认定档次,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思政科备案。
七、材料报送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附件3),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信息录入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管理表》、《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4、5、6仅需上报电子稿)。
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稿上报研工部思政科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5日。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6633043,办公地点:滨文校区23号楼203室。
研工部
2023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4:《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信息录入表》
附件5:《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管理表》
附件6:《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