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7-07

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2023〕14号)要求,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启动2023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一)纸质材料

1.案例说明书。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向所在学院提交认定申请,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1。

2.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授权书详见附件2。

3.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本表需推荐学院排序汇总并加盖公章,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二)电子材料

1.案例说明书。案例正文中涉及的作者单位均要求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或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医院)”,案例正文及案例使用说明请合并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

2.作者授权书扫描件(手签)PDF版。

3.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

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大学+姓名)。由各学院收集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报送成果超过两项及以上的由各学院排序。

二、推荐名额说明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限额(17项)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推荐。已立项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案例库建设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案例将予优先推荐。鼓励各学院聚焦省优势特色学科和省一流学科建设。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且不计入本单位名额内。需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请在2023年9月1日(周五)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23219室),逾期、不符合报送要求或单独报送至研究生院的均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0571-86613540     zjtcmyjs@163.com

五、附件

1.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

2.作者授权书

3.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汇总表

附件汇总.rar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