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动创新、创造型高素质医学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本年度拟立项20项;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以下简称“教育厅项目”),本年度拟立项20项。
请各学院做好排序推荐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读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其中教育厅项目仅限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已入选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研究生不列入申请范围。
每名研究生仅限申报校级项目或教育厅项目其中一项。
2、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专业实践能力;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申报项目立项目标明确,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先进可行;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了解清晰;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充足。
4、项目负责人能够妥善处理参与导师课题研究与自主科研项目的关系,并征得导师同意和支持;申报教育厅项目的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申报时间安排
1、7月7日前:申请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或《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申请材料至所在学院。
2、7月14日前: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做好推荐排序工作,将《申请书》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纸质材料送23219室,电子稿发送至培养科邮箱)。
3、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届时各项目负责人需另行填报项目立项任务书。
四、项目管理
1、根据项目选题类型,自然科学类资助金额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项,硕士研究生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项目经费使用须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2、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按《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凡调整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等,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申请报告,经导师、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项目研究实施中期检查制度,至中期检查时研究工作未有实质性进展的、导师未予指导或支持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明显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能力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无法进行的,学校将中止甚至撤销项目资助。
4、项目完成后,原则上应于毕业前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由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请各学院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择优推荐。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科 杨老师,吴老师
电 话:86613540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3.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4.浙江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6.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