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04-11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形成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新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11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名额

2021、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申报名额为15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1.品学兼优,思维活跃,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研究和创新性培养潜质;

2.在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学习成绩在学院本年级专业排名前50%,英语通过六级,无不合格成绩;

3.博士点学科的硕士生应具有硕博连读的意愿,与本校博士生导师初步达成硕博课题研究衔接的协议;博士生应具有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意愿,与本校博士后导师初步达成博士后课题研究方向的协议;

4.经导师及所在学院推荐,就研究生研究方向是否明确、选题是否具有创新性、项目设计是否合理、所在学科支撑条件是否坚实、培养潜质是否较大等方面提出推荐意见;

5.入选对象导师一般应为高水平创新团队、创新基地或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主要成员,在研省部级或国家级项目总经费不少于50万。每位导师所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名。

三、经费支持

1.硕士阶段入选对象资助3万元/人,转为硕博连读者,资助5万元/人;博士阶段入选对象资助4万元/人。

2.入选对象的导师应积极运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配套支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用于研究生的学术培养和科学研究。建议按硕士生1:0.5配套,博士生1:1配套。

四、申报与评审

1.组织申报。各学院组织研究生积极申报,申请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2.学院评审推荐。各学院对申报培育对象的学习、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作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可行性等进行初评,按申报优先顺序推荐上报。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表》一式3份、支撑材料1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汇总表》1份送研究生院培养科(23号楼219室),申请表、支撑材料、汇总表等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培养科邮箱zjtcmyjs@163.com。

3.学校评审。2023年5月底,学校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自述答辩、专家评议,最后经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联评、学校审核,择优确定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名单。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科 杨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13540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