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4-03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对象

1.凡符合《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23号)文件(附件1)规定范围的学术成果均可申报,其中论文是指原创性文章和综述。

2.申报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教职工),且将于2023年毕业,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二、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

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院官网“学生服务系统”,依次进入“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及获奖登记”栏目,提交符合申报范围的成果,并填写申报表(附件2)。系统自4月3日开通,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3日24时,此后系统自动关闭。

上传支撑材料要求如下:

(1)中文期刊论文: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

(2)外文期刊论文:论文全文及具有检索权限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检索证明中须体现影响因子及中科院分区情况);

(3)专利:发明专利证书;

(4)著作:封面、版权页、编委会成员页、封底;

(5)获奖:获奖证书(包含奖项等级、排名情况)。

2.学院审核

(1)学院初审。学院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成果信息以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审核无异议的信息,点击“审核通过”。对信息填报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成果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时请务必填写退回意见,同时及时告知信息填写不完善的研究生尽快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研究生可点击该条成果最后的“修改”按钮进行完善,修改后再次提交至学院,学院进行再次审核。

(2)学院公示。学院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1日下班前将研究生申报表(附件2)及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上交研究生院综合科,逾期不再受理。

3.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4.证书与奖励发放

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奖励发放单,发放单经研究生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奖励证书与经费发放工作。

三、时间安排

5月3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系统关闭;

5月8日前,学院完成初审;

5月11日前,学院完成不完善信息的退修;

5月11日,学院将公示后的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5月2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复审和专家组复核;

5月底,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5月底,发放奖励证书与经费。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工作依托研究生院官网“学生服务系统”(http://yjsglxt.zcmu.edu.cn/pyxx_new/login.aspx),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开展。所有成果均需录入系统内“科研成果及获奖登记”模块,未经过系统录入及学院审核的成果不纳入评选范围;

2.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3.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逾期未完成系统申报或逾期未完成学院审核的成果,视为自动放弃,不纳入评选范围。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综合科:张老师,周老师,0571-86617907;

研工部职就科:丁老师,林老师,0571-86613663。

 

 

附件:1.《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2.研究生“学术之星”材料填报表(仅交电子稿)

3.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学院汇总表(仅交电子稿)

4.国内卓越期刊名录

5.出版社名录

6.国家级学会名录

7.国家级A+/A类竞赛名录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