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对象
1.凡符合《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23号)文件(附件1)规定范围的学术成果均可申报,其中论文是指原创性文章和综述。
2.申报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教职工),且将于2023年毕业,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二、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
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院官网“学生服务系统”,依次进入“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及获奖登记”栏目,提交符合申报范围的成果,并填写申报表(附件2)。系统自4月3日开通,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3日24时,此后系统自动关闭。
上传支撑材料要求如下:
(1)中文期刊论文: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
(2)外文期刊论文:论文全文及具有检索权限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检索证明中须体现影响因子及中科院分区情况);
(3)专利:发明专利证书;
(4)著作:封面、版权页、编委会成员页、封底;
(5)获奖:获奖证书(包含奖项等级、排名情况)。
2.学院审核
(1)学院初审。学院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成果信息以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审核无异议的信息,点击“审核通过”。对信息填报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成果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时请务必填写退回意见,同时及时告知信息填写不完善的研究生尽快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研究生可点击该条成果最后的“修改”按钮进行完善,修改后再次提交至学院,学院进行再次审核。
(2)学院公示。学院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1日下班前将研究生申报表(附件2)及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上交研究生院综合科,逾期不再受理。
3.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4.证书与奖励发放
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奖励发放单,发放单经研究生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奖励证书与经费发放工作。
三、时间安排
5月3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系统关闭;
5月8日前,学院完成初审;
5月11日前,学院完成不完善信息的退修;
5月11日,学院将公示后的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5月2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复审和专家组复核;
5月底,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5月底,发放奖励证书与经费。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工作依托研究生院官网“学生服务系统”(http://yjsglxt.zcmu.edu.cn/pyxx_new/login.aspx),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开展。所有成果均需录入系统内“科研成果及获奖登记”模块,未经过系统录入及学院审核的成果不纳入评选范围;
2.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3.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逾期未完成系统申报或逾期未完成学院审核的成果,视为自动放弃,不纳入评选范围。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综合科:张老师,周老师,0571-86617907;
研工部职就科:丁老师,林老师,0571-86613663。
附件:1.《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2.研究生“学术之星”材料填报表(仅交电子稿)
3.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学院汇总表(仅交电子稿)
4.国内卓越期刊名录
5.出版社名录
6.国家级学会名录
7.国家级A+/A类竞赛名录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