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签约工作的通知

2023-02-24

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同学: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现对我校研究生启动2022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与地点

2022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签约时间:定于2023年3月9日(周四)中午12:30-14:30,地点在滨文校区17号教学楼302教室。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刻苦,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承诺向贷款经办银行及时提供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

7.贷款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已申请生源地(户籍所在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不能重复申请,已授信本学年贷款的研究生(曾经与银行签订多学年贷款合同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三、申请额度

研究生向中国工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学制范围内一年或多年的授信贷款。

四、申请材料准备

研究生根据附件1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务必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学生贷款见证人一般由辅导员老师担任,需为本学院每位贷款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请各学院做好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的准确与完整。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积极向本院研究生开展贷款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指导申请者开展申请并汇总贷款学生名单;

2.贷款申请资料请有关研究生尽快准备完成,经学院初审无误后由研究生本人带至合同签订现场。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3月3日前将《2021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研工部刘扬老师,联系电话86633043。

附件:

1.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资料(工商银行)

2.2022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名单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