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3届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 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研究生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2 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院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按照评选条件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初选人员,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月28日(周二)中午12点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见附件2)报送研工部职就科,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电子稿以办公邮件形式报送,纸质稿交至23-205办公室。学校将在3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2023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并于2023年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2023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部职就科林老师,电话:86613663。
附件1:2023届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评选名额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