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相关研究生: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按《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145号,见附件1)及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将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1级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2.其他需考核的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23年4月底前完成。
三、考核工作流程
1.拟参加考核的研究生根据各二级学院安排,于考核期限内填写《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并在后附上考核内容的复印件,如开题报告、发表的论文等一并交给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各培养单位应按学科、专业成立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学科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参加的5至7人考核小组(另设秘书一人),由学院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格式见附件3)。研究生人数不足5人的学科并入相近学科。
3.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应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与考核结果(格式见附件4)一并报研究生院培养科。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各学院于相应栏内签字盖章后,存入学生培养手册中。
研究生院将对学院中期考核情况进行抽检,检查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公布。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本次中期考核工作。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浙中医大发〔2022〕145号)
2、中期考核表
3、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4、中期考核结果报送格式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