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2022-11-24

各学院:

   为全面总结2023届毕业研究生思想状况、科研水平、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树立和宣传一批优秀毕业生典型,请各学院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2023届参评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附件1)。

三、评定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院(系、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1次及以上。

(五)前两学年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和排名在前20%以内。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6.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7.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8.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八)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不能如期获得学位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四、评定程序

(一)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和名额;

(二)经研究生导师或基层组织(包括院研究生会、班级、社团等)民主推荐,年级评议,产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导师签署意见;

(三)学院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审核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5日前将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职就科23205,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OA邮件发送。;

(四)研工部汇总全校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审定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咨询与监督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职就科负责 “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研究生的咨询和投诉。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86613663    地点:行政楼23-205室

          

 

 

附件1:《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