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0号)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9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研究生不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范围之内,故不参评。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超出基本修读年限者;
4、研究生在学年内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1、新生学业奖学金(无需填写审批表)
标准及评定条件:
2、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博士不分类别,硕士分两类:第一类为学术型与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学位(以下简称“非规培”)研究生,第二类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学位(以下简称“规培”)研究生。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导师评价等,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评定办法,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由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四、组织机构
2、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院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比程序
1、各学院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及时公布,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上交学院(2022级研究生新生无需填写)。
(2)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各学院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各学院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附件1、2)请加盖学院公章并于10月21日前上报研工部,电子版以OA邮件发送。
研工部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6613663。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