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9〕7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指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2023届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无需考虑就业去向),及符合当年条件但因故未通过审核的2022届毕业生。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2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2023、2022届毕业生可通过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http://www.zjzwfw.gov.cn/(请使用IE9以上版本或者谷歌浏览器),在页面内搜索“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重要重要!请仔细阅读附件1—2)。申请提交后,如有信息错误需要修改的,可在系统内原申请条目修改或作废后重新申请(申请以及修改反馈的视频操作见附件3-4)。
证明材料上传的几点说明:
①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但仍需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材料。
②若系统未能比对成功,但确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则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不同类别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二)审核公示。8月15日至9月25日,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后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底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2023届毕业生,可与2024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博士毕业生在硕士期间已经获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可以再次申请。
(四)注册申请时,务必按照自己所属学校正确填写申请,毕业研究生填浙江中医药大学。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务必准确(例:中国工商银行彩虹城支行,若不清楚可咨询开户银行客服电话),因填写不当原因造成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未尽事宜,请咨询0571-86633043,刘老师。咨询邮箱,553528346@qq.com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