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招生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2022-05-17

各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吸引优秀创新人才,今年我校博士生春季招生除硕博连读外,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监督有效,高效规范。学校信息技术中心全程参与研究生网络复试的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工作并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

    二、基本要求

复试的基本要求:

初审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送导师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学院审核后分专业按不超过导师招生名额1:3报学校复审确定复试名单。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三、复试工作

1.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把考生的思想品德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发挥学院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院所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复试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格检查。复试必须以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题型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英语听力、英语口语及专业外语、专业能力、科研创新综合素质是复试须涵盖的四项内容。

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至少有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进行集中综合考试。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专家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方案和要求,负责制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环节模块、评分标准。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和公道正派并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参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2)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有效身份证、硕士证书原件、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进行核对。

(3)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录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专家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4)心理健康测试。由学校心理卫生中心组织。

(5)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体检工作于复试后考生自行去当地三级医院体检。

(6)总成绩=导师审查打分*20%+复试*8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形式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情况采用网络复试的方式。网络平台拟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各学院要根据网络复试及其工作要求,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技术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要做好网络复试测试预演工作。

4.复试日程

拟定于5月19-23日进行。

四、录取工作

1.学院按导师招生人数及招生类别安排录取工作,不得突破。

2.同一导师差额复试比例不超过1:3。

3.为充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及博士研究生对重点学科的发展支持作用,相近条件下录取以应届生或非定向考生为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录取定向考生的比例不超过15%,定向生一般应出具脱产培养证明,专业型研究生录取定向考生不受比例限制。

4.学院根据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5.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保障

 1.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扩大了培养单位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六、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 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1.招生计划公开。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公开,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6.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