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2022-04-24

各学院、各位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2)03号)规定,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启动“2021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目前在读的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

2.上一年度毕业的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已入选我校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获得校级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及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资助的成果优先予以推荐。

4.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电子材料。(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二,以下简称申报表);(2)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_**大学_姓名)。

2. 纸质材料。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其中申报表一式2份,支撑材料1份。

四、报送时间与学校推荐

所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需在2022年5月27日(周五)前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23219室),逾期、不符合报送要求或研究生单独报送至研究生院的均不予受理

报送成果超过两项及以上的由各学院推荐排序,填写《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三)并加盖公章。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限报5项,申报成果及其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推荐。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0571-86613540     zjtcmyjs@163.com

 

 

附件

附件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pdf

附件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