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01-10

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2021年是新的导师考核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59号)执行的第一年,研究生院已完成对导师年度工作业绩基础数据的统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核对确认,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各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归属本学院的研究生导师的业绩核对与确认工作。

二、考核对象与标准

考核对象:当年度实际带教研究生的所有在册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考核标准:根据浙中医大发〔2021〕59号),对考核表中第9项“毕业教育引导”给每位导师评定等级;同时对其他项目进行核对确认。业绩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学院完成初次核对确认,并将结果(电子稿、纸质签字盖章稿)反馈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有疑议的业绩进行复核;

1月21日前,学院完成最终确认工作,并将考核最终结果(电子稿、纸质签字盖章稿)报研究生院;导师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学院以当年度在岗导师人数为基数进行评定,直接荐优者不占学院当年度优秀比例。

四、注意事项

1.博导、硕导分开考核;博导只考核其带教博士生的业绩,硕导只考核其带教硕士生的业绩;

2.学院对导师业绩表中存在疑议的项目进行标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供研究生院复核;

3.表格中的条目顺序、表头内容不得改动;凡私自改动者,退回重新返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综合科  周凯、张婷婷

联系电话:0571-86617907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59号)

2.博导、硕导年度考核业绩详表(分学院单独发送)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