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2021年是新的导师考核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59号)执行的第一年,研究生院已完成对导师年度工作业绩基础数据的统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核对确认,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各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归属本学院的研究生导师的业绩核对与确认工作。
二、考核对象与标准
考核对象:当年度实际带教研究生的所有在册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考核标准:根据浙中医大发〔2021〕59号),对考核表中第9项“毕业教育引导”给每位导师评定等级;同时对其他项目进行核对确认。业绩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学院完成初次核对确认,并将结果(电子稿、纸质签字盖章稿)反馈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有疑议的业绩进行复核;
1月21日前,学院完成最终确认工作,并将考核最终结果(电子稿、纸质签字盖章稿)报研究生院;导师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学院以当年度在岗导师人数为基数进行评定,直接荐优者不占学院当年度优秀比例。
四、注意事项
1.博导、硕导分开考核;博导只考核其带教博士生的业绩,硕导只考核其带教硕士生的业绩;
2.学院对导师业绩表中存在疑议的项目进行标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供研究生院复核;
3.表格中的条目顺序、表头内容不得改动;凡私自改动者,退回重新返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综合科 周凯、张婷婷
联系电话:0571-86617907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59号)
2.博导、硕导年度考核业绩详表(分学院单独发送)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