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0-1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台湾、港澳及华侨在校研究生。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台湾学生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 

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7000元。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 

二等奖1名,每生7000元; 

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 

四、参评资格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对在获得奖学金后发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向上级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 

1.研究生院工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2.请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核推荐,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工部 

4.研究生院(研工部最后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5.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汇总评选,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向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最终名单。 

六、具体要求 

1.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需电子版输入或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晰工整;申请人要手写签名。 

3.《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内的“学校审核意见栏”切勿填写意见和加盖学院公章; 

院在10月22日(本周五)之前做好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含评审情况、评审程序、公示时间、困难问题、工作建议等)和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建议获奖名单表的电子版发送至553528346@qq.com。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6633043.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