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员: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2024年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查已结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见附件1,通过的学员请积极联系导师,确保能顺利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盲审和答辩。
2.资格审查通过的学员请于10月25日前按照附件1收费标准缴纳学位申请费,请通过浙江中医药大学生活号缴纳,仅此一种缴费方式。缴费完成一个月后可获取电子票据(“浙里办”APP——“我的”——“票据”),操作步骤见附件2(一旦缴费无法退款,请注意不要重复支付,逾期未缴纳者视作放弃本次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通过的学员在完成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拟定学位论文题目进行开题。文献综述需交导师评分后(评分表见附件3)保留纸质评分表1份用于归档。
学位论文开题时间拟定在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于10月31日(周二)前将《开题报告书》(附件4)填写完整并上传至学生服务系统,:http://yjsglxt.zcmu.edu.cn/pyxx_new/login.aspx(研究生院网站-学生服务系统-培养管理-开题报告申请,登陆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8位出生年月日或“zjzy+学号”或“Zjzy+学号”)。开题日期统一填写:2023-11-15,开题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无需参加综合考试人员考试时间、证书号码填写英语统考时间、证书号码。上传开题报告后务必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获得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退出。一旦缴费必须提交开题报告,请注意提交时间,逾期未提交者视作放弃本次资格审查。
4.注意事项: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包括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2023年10月通过资格审查者,需在2024年12月前完成学位申请阶段所有环节。请谨慎考虑后再缴纳学位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