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浙中医大校办〔2020〕25号),研工部定于10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各学院积极组织研究生学习有关研究生资助工作文件和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确有困难研究生充分了解我校资助政策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认定申请。
二、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附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声明(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表》、各类相关证明或有效证件等),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遵循申请认定原则,研究生本人未申请则不进行认定。
三、学院认定
学院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按程序开展有关认定工作。并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管理表》(附件4)和《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等材料。
四、公示
学院完成认定工作,提出拟认定建议名单及建议档次,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思政科备案。
五、认定工作依据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建档贫困户等。
3、本科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4、无盖章、无证件、无证明材料,可根据“实事求是”原则,参照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声明及同类地区平均经济收入水平。
六、材料报送
《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附件3),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管理表》、《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5、6仅需上报电子稿)。
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稿上报研工部思政科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6633043,办公地点:滨文校区23号楼221室。
特此通知!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浙中医大校办〔2020〕25号)》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4:《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附件5:《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管理表》
附件6:《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