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6-04

各学院:

为推动创新、创造型高素质医学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研基金项目”);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以下简称“教育厅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读2019级全日制(3年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其中教育厅项目仅限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已入选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研究生不列入申请范围。

2.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专业实践能力;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申报项目立项目标明确,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先进可行;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了解清晰;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充足。

4.项目负责人能够妥善处理参与导师课题研究与自主科研项目的关系,并征得导师同意和支持;申报教育厅项目的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申报时间安排

1.6月22日前:申请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或《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申请材料至所在学院。

2. 6月30日前:按照“学生自主申请、学院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请各学院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将申报材料汇同《2020年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3.研究生院于7月初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其中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2020年我校限额立项数为10项。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按《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凡调整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等,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申请报告,经导师、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项目研究实施中期检查制度,至中期检查时研究工作未有实质性进展的、导师未予指导或支持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明显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能力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无法进行的,学校将中止甚至撤销项目资助。

3.立项项目完成后,原则上应于毕业前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

五、项目经费管理

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金额:博士研究生为2万元/项,硕士研究生为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项目经费使用须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6)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请各学院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推荐。

其他未尽事宜请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附件2)。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吴老师,电话86613540。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4.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5.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打包下载



 (6月6日更新,请下载新版)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