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7号,附件五)规定,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现启动2020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
一、材料提交
(一)纸质材料
1.案例说明书。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向所在学院提交认定申请,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一。
2.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授权书详见附件二。
3.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本表需推荐学院汇总并加盖公章,汇总表详见附件三。
(二)电邮材料
1.案例说明书;
2.作者授权书扫描件(手签);
3.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
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大学+姓名)。由各学院收集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报送成果超过两项及以上的由各学院排序。
二、推荐名额说明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限额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推荐(我校限报6项,详见附件四)。鼓励各学院聚焦省优势特色学科和省一流学科建设。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且不计入本单位名额内。需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请在2020年5月11日(周一)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吴老师,逾期恕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吴老师 0571-86613540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0571-88206386
五、附件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