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2020-04-16

各学院、各位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8号,附件1)规定,现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启动“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读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

2、上一年度毕业的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2.电邮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_**大学_姓名)。

四、报送时间与学校推荐

所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需在2020年5月11日(周一)前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逾期恕不予受理。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限报5项,申报成果及其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推荐。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吴老师  0571-86613540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0571-88206386

六、附件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

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汇总表

4.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