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工作,维护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权益,现在全日制研究生范围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学院积极组织研究生学习有关研究生资助工作文件和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确有困难研究生充分了解我校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其提出认定申请。
二、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另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或有效证件等),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认定
各学院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按程序开展有关认定工作。并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管理表》(附件4)和《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
各学院对认定建议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
四、认定依据
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建档贫困户等。
3、本科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4、无盖章、无证件、无证明材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定。
说明:先要求学生提供前2项材料的任一项。当地民政部门不提供盖章的,学生若能提供第3项材料,可按此材料认定。前3项都提供不了,就以“实事求是”原则进行操作。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按年级顺序汇总《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4)、《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管理表》(附件5)、《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6)。以上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和附件4、5、6的电子稿于10月13日前交研工部。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6633043,办公地点:滨文校区23号楼221室。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4:《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附件5:《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管理表》
附件6:《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