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2019-03-07

各学院教学秘书、任课老师、研究生: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将于本学期第6教学周进行,现将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各相关教研室及有关授课单位,要求各教研室及有关授课单位提前准备好试卷(出卷时应当注意按年级和层次不同应有所区分),并安排好监考老师。一个考场中只安排一门课程考试者,如考生数少于15人,可以安排一位监考老师监考,若考生数超过15人(含15人),请安排两位监考老师监考;一个考场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考试的,每门课程派一位监考老师参加监考。另有其它专业课补考请开课学院自行安排。

2.请监考老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监考,强调考风考纪,每门课程考试必须有考场情况表(由教研室保存备查),请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好阅卷、评分以及相关材料保存工作。请各教研室根据附件提供的成绩单样表直接以纸质材料报送,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开课学院留存,一份由开课学院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另一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录入系统。

3.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考生,强调本次考试的重要性、纪律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如需请假,一律由研究生处审批,擅自缺考者作“旷考”论处,该课程毕业前一般不予补考,作结业处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旷考”字样。如因违纪作弊等原因需补考者,请事先向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报批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参加补考。

4.各位补考的考生在试卷上必须将“学院、专业、学号”填写完整,以避免任课教师在登分过程中出现漏登的情况。

 

 

 

附件:

    1.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安排

    2.补考、缓考成绩登记表

    3.考场规则和情况表

 

 

 

培养管理科

20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