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第二医院建院于1958年,是浙江省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院以精神科、心理科、老年科为专科特色。
精神科是金华市重点学科。主要担负全市及周边地区精神疾病的医疗、康复、预防、教学、科研及司法鉴定等任务。整体实力雄厚,具有解决精神科急、重、难病例的能力。是金华市精神卫生中心、金华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浙江省政府指定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浙江省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单位、浙大医学院精神专科联盟单位。
心理科是浙江师范大学心理临床科研和教学基地。内设金华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主要开展抑郁症、神经症、婚姻家庭问题、性心理问题、学生学习问题、儿童心理障碍等方面的诊治,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金华市睡眠医学中心是浙江大学医学院精神卫生中心睡眠医学专科联盟单位。
老年科又名金华市老年保健护理院,创办于2001年,是金华市首家集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教学和科研于一体的老年专业服务机构。是全国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浙江省省级养医结合示范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单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所学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内科医师 | 6 | 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 |
35岁及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岁及以下(1973年3月以后出生) | 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
精神科医师 | 5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或临床医学 | ||
心理治疗师 | 2 | 应用心理学 | 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 |
护 理 | 2 | 护理学 |
(二)基本条件
1、每位考生仅限报其中一个岗位 ,重复报名者责任自负;
2、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解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金华市第二医院组织,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 3 月 1 日至2019年 3月 29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第二医院人事科(浙江省金华市方岩街158号)。
(2)网络报名:发送所需材料至邮箱jhsdeyy@126.com(网络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3、报名所须材料:
(1)个人简历;
(2)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学英语考试等级报告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能证明个人学识能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近冠免照1寸彩照二张。
4、资格审查和筛选。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方式
(1)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4月,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2)面试成绩可在金华市第二医院网站上查询。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第二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第二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第二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2、2019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
联系电话:0579-82271737,联系人:吴老师、芦老师
金华市第二医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