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9届毕业研究生,确认比例为5%。
二、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表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须在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按照评选条件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初选人员,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8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报送研工部思政教育科,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至yangongbu2014@163.com,纸质稿交至23-212办公室。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部思政教育科白璐,电话:86613663。
研工部
2019年1月17日
附表:推荐名额
各学院 | 2019届毕业生总人数 | 推荐比例(5%) | 推荐人数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05 | 5% | 10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117 | 5% | 6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35 | 5% | 2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132 | 5% | 7 |
基础医学院 | 52 | 5% | 3 |
药学院 | 89 | 5% | 4 |
生命科学学院 | 16 | 5% | 1 |
护理学院 | 20 | 5% | 1 |
医技、口腔 | 9+8 | 5% | 1 |
总计 | 683 | /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