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0-11-25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启动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年满18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约情况,学习刻苦,成绩较好;

2.已申请生源地(家庭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已授信本学年贷款的学生(曾经与银行签订多学年贷款合同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申请额度

研究生向中国工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可根据本人学费和住宿费总额选择申请8000元、10000元或12000元三个档次之一的贷款额度。并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学制范围内一年或多年的授信贷款。

三、申请材料准备

贷款研究生根据附件1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务必使用黑色水笔填写。请各学院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的准确与完整。

四、签约时间

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为2020年12月9日(周三)中午12:30开始,地点变更为滨文校区18225教室。签约需本人亲自参加。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积极向本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展贷款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指导申请者开展申请并汇总贷款学生名单;

2.贷款申请资料请有关研究生尽快准备完成,经学院初审无误后由研究生本人带至合同签订现场

3.研究生贷款介绍人由学校研工部老师担任,见证人由学院辅导员老师担任。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4日前将《2020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汇总名单》(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研工部审核。工作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6633043,办公地址滨文校区23-221。电子材料通过QQ邮件发送。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4